秦皇岛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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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晚报讯(秦纪轩)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反面典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昌黎县人民医院物价科主任李晓军乱收费问题。经查昌黎县人民医院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发现昌黎县医院违规收取一次性物品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一次性物品超标准加价、多计数量乱收费33.52万元。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军党内警告处分。
2.海港区北港镇木咋峪村党支部书记李仲余、村“两委”委员兼会计李仲江违规使用造林补偿款问题。经查,从2008年至2015年12月,李仲余、李仲江违规使用村集体造林补偿款10.24万元。经海港区北港镇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仲余、李仲江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大新寨镇柳树沟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民、村主任张文国、村会计刘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5年12月,汪玉民、张文国、刘友三人用上级拨付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资金偿还该村所欠饭费共计9225元。经抚宁区大新寨镇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汪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友、张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4.山海关区孟姜镇原北窑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庆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0年,原村党支部书记王庆禄未按照村财镇管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即直接支付费用、虚列支出共计21.73万元。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庆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北戴河区北戴河中学出纳员王金凤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该校在收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违反收支两条线,将大额收费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名下。经北戴河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北戴河中学出纳员王金凤行政警告处分,学校主管领导于锋、邵烨诫勉谈话。
6.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小蒲河村书记侯长岐违反招标程序问题。经查,2014年北戴河新区小蒲河村墓地建设资金中有74.24万元工程款无招投标手续。经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长岐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几起案件是我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中众多案件的一部分,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对照反思、全面自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问题线索排查和纪律审查贯穿专项工作始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切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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