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老守田园”,真如想象中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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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太阳落山前,77岁的王致阁都会背着手,再到自己承包的二亩地里走上一圈,两边田垄里郁郁葱葱,十几种瓜果蔬菜种得整齐,像“阅兵”般一排排瞧过去,他的脸上满是喜悦。
王致阁承包的地在山海关区石河镇柴家沟村,他不是这儿的村民,而是地道的山海关城里人,自打退休后,他就有了到农村去的想法,开始只是种地,到后来干脆租了房子,带着老伴住到了村里。
近些年,像王致阁一样,选择在退休后放弃城市的热闹和便利,去农村生活的老人多了起来,不过,也有不少人持观望态度。这种“老守田园”的生活方式,是否只是看上去很美?
探访:
有人很快乐,有人不适应
6月17日,记者来到王致阁租住的农房,一进院,就看出他对这里布置的精心,3层小楼都用青砖铺墙,院里还设置了小池塘和凉亭,屋里的家具、家电等各种设施一应俱全。
王致阁的两亩地就在房子旁边,矮矮的架子上爬着豆荚,黧黑的土地里小白菜长得翠绿,刚翻出的土豆就堆在一旁,樱桃树也有六七棵,还圈出个围栏养些鸡鸭……
“菜啦,蛋啦,全是自己产,比买的好吃多了。”王致阁说,他刚退休那阵,女儿从山里的旅游景区包了个饭店,他常过来帮忙,顺便试着种点菜,后来女儿回到城市,他却舍不下山里的地了,“那时候两头跑,每天来种菜,骑坏了3辆电动车。”4年前,王致阁决定租下这个房子和菜地。
王致阁手巧,又爱琢磨,再加上儿女的帮助,他在村里的生活井井有条,1年前,老伴也搬了过来。现在,老两口很少回山海关城里,老伴也习惯了这儿的生活,“挺好的,不用再发愁我今天跟谁去遛弯,一睁眼睛走到地里,就有的忙了,过得特别快,孩子们也常来,没啥不方便的。”
春天耕种,秋天收获,王致阁觉得这样的日子自在逍遥,不少来看望的朋友都羡慕他们,“我以前有高血脂,劳动这些年都好了。”不过,他告诉记者,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村里的生活,“我的这个房子,以前也是个城里的老人租的,后来得了重病,只好回去了。”
跟王致阁口中的老人一样,市民段先生的父母也尝试过到村里生活,后来又回到了城里。
几年前,段先生的父母退休了,按照父母的意思,他和弟弟商量后,在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中心庄村租了一套房子,让他们居住,“当时想,我爸平时就爱种种菜、养养花,这闲下来没事了,搬到村里,空气也好,不是挺好的吗?”
但是,由于他和弟弟平时都很忙,没时间经常去看望,父母居住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大方便,也很孤单,就有了搬回城里的想法,“再加上租房时,一些具体问题没商量清楚,跟户主有了不同意见,父母只好放弃了到村里养老的想法。”段先生说。
观点:
有人很向往,有人不理解
离开城市,来到农村生活,一些老人已经有所尝试,而还在观望这种生活模式的市民也不少,更有人对此表示不理解。
市民张先生最近成了王致阁的粉丝,退休后的他喜欢骑行,一次偶然路过王致阁的小院,立刻被吸引住了,“城市那么拥挤,可不比这里,空间广阔,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啊。”现在,张先生已经和两个老朋友一起商量租房的事了,“租上20年,租金估计也就十几万,就当玩儿,不会种地就跟着学。”
市民周先生还有几年才退休,他已经决定,将来要回到农村老家,把父母的老房子翻新一下,搬回去。农村生活吸引他的原因,是少年时的记忆,“打小在农村长大,邻里乡亲那热乎劲儿,让人觉得踏实,
也不用成天过被商业街的叫卖声打扰的日子了。”
而在开发区珠江道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姚女士,想法却完全相反,“我们街道的社区都建起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完善,多方便啊,市里还有大商场和大医院,村里哪能比,我们这片也没听说哪位居民要回村养老的,我将来肯定也不会去。”
市民王女士也表示不愿到农村养老,“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夏天村里的蚊虫多,冬天还冷,即使生炉子也不如市里暖和,没准还会跟村里人的生活习惯格格不入,反倒孤单。”
市民叶先生则考虑到,自己和妻子需要帮助儿子看管小孙女,“就算想去有山有水的山村盖个房子,也得等孩子大了再考虑。”
专家:
一旦选择,须做好充分准备
是否每个人都适合搬离城市,到农村去养老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科院副教授董绍伟对这一社会现象做了分析。他说,山村风景优美,远离喧嚣,环境好,再加上现代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一想到可以吃自种的果蔬,还能通过劳动健身,这种生活方式已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尝试。
他说,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可厚非,但将这样的想法付诸实践,则需要个人非常强烈的愿望和大量的闲余时间,以及足够的金钱和健康的身体。因为农村相对偏僻,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会导致生活出现很多不便。所以,目前选择这种养老方式的必然是小众群体,也是纯个人行为,一旦选择,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董绍伟建议,人们渴望回归自然的居住理想,也提示着城市的管理者在建设宜居城市中的一些方向,比如加大绿化面积、降低污染等,而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也需要不断完善,让乡村变得越来越便利,城乡之间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养老的多元化需求。
对于到山村养老,第一步要考虑的是买房问题,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山对此作出提醒。他说,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购房者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自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农民也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转让农村住房。因此,城市居民使用农村房屋,只能租用,并与农民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最好有村委会的批准,这都是前期必须做好的准备。(本报记者 孟令颖 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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